漫谈土壤污染防治升级——“对症下药”的新国标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7-09 14:03:53
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以来,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进程不断推进。近日,环境部印发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从2018年8月起实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谷庆宝说,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方面首次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并将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工业用地转为民用需进行严格的调查和风险评估。
对于农用地,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实施的则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物情况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这两个标准主要针对我们国家目前在土壤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即如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谷庆宝说。
近日,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十条” 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因此,相较于1995年起开始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用地标准》更充分考虑了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1995年的相关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我们以前对建设用地没有固定的国家标准,不够统一,大多借鉴国外的。”谷专家说,自1995年起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适用于农用地,“建设用地不大用那个标准,此次农用地标准叫‘修订’,建设用地则是第一次制定。”此前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虽自1995年几经修订, 但其中对有机物污染涉及较少,而建设用地的污染多为有机物污染,因此不能满足需求。“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制定此次新发布的标准的动力。”近年相关部门开展大量工作,借鉴参考国外的土壤风险评估模式,“单个场地我们进行计算,确定目标值。从调查到风险评估,我们进行探索,这些都为现在标准出台打下基础。”
谷专家还表示,新标准体现着“分类施治、对症下药”的理念。“因为两者从污染物的来源和保护的途径和目的不一样,分开管控符合实际。现在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吃的安心’,‘住的放心’。”
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在对媒体说,“土十条”出台后,明确提出了风险管控的理念,这两项新出台的标准就是配合“土十条”的相关要求,并作为近年出台的三项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标准和尺度。
谷专家说,这两项新标准立足于我国目前土壤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核心问题即如何解决“吃得安心,住得放心”问题,“吃的放心”主要是从农产品安全角度来阐释,“住得安心”主要是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两项新标准均包含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
对此,谷专家说,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出现,体现出目前中国正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来进行污染防治,不是像水和大气一样,通过总量进行污染控制。
谷专家对此解释说,如果土壤检测结果低于筛选值的话,就不用考虑安全风险,如果高于管制值,就要进行修复,如果是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话,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如果结果可控可接受,土地就可以利用,如果不能接受就需要对土地进行修复和风险管控。
谷专家说,此次制定的新规对建设用地实行的是准入管理制度,原先为工业企业的用地,如要转为居住用地,例如建学校建公园,便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的时候就要用到标准中的筛选值,如果高于筛选值,就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是风险评估可以接受,那就不需要采取措施了,如果风险评估结果不可接受,那就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修复完了才能进行再开发。”
谷专家表示,此前备受关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便是工业污染没有修复完,周边学校搬过去成为了土壤污染的受体。早期工业化时期我国建设的许多工业企业随着城市发展逐步搬迁到郊区,新标准和相关风险管控体系对确保这类工业企业遗留用地的安全使用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农用地,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实施的则是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物情况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
谷庆宝说,如果土壤污染物低于筛选值,就属于优先保护地块,如高于管制值,则这块地便不建议作为农产品用地,如果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介于两值之间,如种植水稻超标了就需要改种小麦、玉米,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提倡进行修复,小麦不行就玉米。”谷庆宝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谷庆宝说,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方面首次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并将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工业用地转为民用需进行严格的调查和风险评估。
对于农用地,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实施的则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物情况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这两个标准主要针对我们国家目前在土壤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即如何‘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谷庆宝说。
近日,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十条” 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因此,相较于1995年起开始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用地标准》更充分考虑了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1995年的相关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我们以前对建设用地没有固定的国家标准,不够统一,大多借鉴国外的。”谷专家说,自1995年起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适用于农用地,“建设用地不大用那个标准,此次农用地标准叫‘修订’,建设用地则是第一次制定。”此前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虽自1995年几经修订, 但其中对有机物污染涉及较少,而建设用地的污染多为有机物污染,因此不能满足需求。“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制定此次新发布的标准的动力。”近年相关部门开展大量工作,借鉴参考国外的土壤风险评估模式,“单个场地我们进行计算,确定目标值。从调查到风险评估,我们进行探索,这些都为现在标准出台打下基础。”
谷专家还表示,新标准体现着“分类施治、对症下药”的理念。“因为两者从污染物的来源和保护的途径和目的不一样,分开管控符合实际。现在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吃的安心’,‘住的放心’。”
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在对媒体说,“土十条”出台后,明确提出了风险管控的理念,这两项新出台的标准就是配合“土十条”的相关要求,并作为近年出台的三项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标准和尺度。
谷专家说,这两项新标准立足于我国目前土壤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核心问题即如何解决“吃得安心,住得放心”问题,“吃的放心”主要是从农产品安全角度来阐释,“住得安心”主要是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两项新标准均包含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
对此,谷专家说,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出现,体现出目前中国正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来进行污染防治,不是像水和大气一样,通过总量进行污染控制。
谷专家对此解释说,如果土壤检测结果低于筛选值的话,就不用考虑安全风险,如果高于管制值,就要进行修复,如果是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话,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如果结果可控可接受,土地就可以利用,如果不能接受就需要对土地进行修复和风险管控。
谷专家说,此次制定的新规对建设用地实行的是准入管理制度,原先为工业企业的用地,如要转为居住用地,例如建学校建公园,便需要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的时候就要用到标准中的筛选值,如果高于筛选值,就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是风险评估可以接受,那就不需要采取措施了,如果风险评估结果不可接受,那就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修复完了才能进行再开发。”
谷专家表示,此前备受关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便是工业污染没有修复完,周边学校搬过去成为了土壤污染的受体。早期工业化时期我国建设的许多工业企业随着城市发展逐步搬迁到郊区,新标准和相关风险管控体系对确保这类工业企业遗留用地的安全使用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农用地,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实施的则是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物情况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
谷庆宝说,如果土壤污染物低于筛选值,就属于优先保护地块,如高于管制值,则这块地便不建议作为农产品用地,如果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介于两值之间,如种植水稻超标了就需要改种小麦、玉米,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提倡进行修复,小麦不行就玉米。”谷庆宝说。
谷专家告诉媒体说,对于土壤污染检测结果超过管控值的地块, “需要通过农产品协同调查来确认,即使超过管制值,农产品如果种出来发现不超标,那它可能是地块背景值的问题,那么可以划为安全利用类,但需要长时间的安全监测。”
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孙老师说:这次标准的升级,标志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卖出一小步,但对我们土壤检测行业具有重大利好。近几年,湖北不少地方尝试在做土壤风险评估,相融检测参与其中,这次新标准出台,坚定了相融检测做强土壤检测的信心,相融检测有很好的设备,又有一些技术人才的贮备,成立之初单独设立了土壤室,我们一直在努力。
参考澎湃新闻——专家谈土壤污染防治新国标:首次针对“吃”和“住”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