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宏达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利川市宏达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小组由利川市宏达养殖场(建设单位)、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组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利川市宏达养殖场建设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利川市宏达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利川市汪营镇白羊咀村一组,项目占地面积2500 m2,项目主体工程由猪舍4栋(猪舍面积约1500 m2),办公生活用房1栋,沼气池6个(总容积160 m3),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150 m3)等组成。工程于2011年8月开工,于2012年12月建成,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3.5万元。
项目变动情况:我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动。具体变动情况见表1。
表1 工程主要变动情况对照表
序号 | 变动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1 | 沼气池 | 沼气池6个,容积300 m3 | 沼气池6个,容积160 m3 |
2 | 事故应急池 | 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200 m3 | 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150 m3 |
3 | 填埋井 | 填埋井2个,采用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 m,直径1 m,底部防渗处理。 | 将病死猪和猪胎盘委托利川市洁牧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设填埋井。 |
4 | 环保投资 | 38.5万元 | 33.5万元 |
二、环保执行情况
1. 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2.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a. 养殖废水
畜禽养殖废水主要包括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养殖废水进入沼气池内厌氧发酵形成沼液,沼液优先用于鱼塘养鱼,多余部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成年猪每天废水产生量约为10kg/头,仔猪每天废水产生量约为成年猪的20%;按生猪存栏量1500头计(成年猪150头,仔猪1350头),养殖废水产生量约为4.2 t/d。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利川宏达养殖场建设有6个沼气池,总容积160 m3,可贮存养殖废水38 d,能够满足国家对种植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容积不小于30d排放总量的技术要求。
b. 生活污水
项目有固定工作人员6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5 t/a。生活污水进入沼气池内厌氧发酵形成沼液。沼液优先用于鱼塘养鱼,多余部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猪舍、沼气池散发的恶臭,饲料加工工程中产生的粉尘,沼气池发酵产生的沼气和车辆进出养殖场排放的少量尾气。
a. 恶臭
项目恶臭主要来自猪尿、猪粪便和沼气池清污时散发的臭味。主要臭味物质为NH3和H2S。通过及时清理猪舍粪便,采用复合微生物吸附除臭剂除臭、强化猪舍消毒措施、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加强猪舍通风和注重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污染物浓度。
b. 饲料加工粉尘
项目饲料加工粉尘主要来源于下料处、粉碎机处、旋转分配处和打包处。运营期含尘气体经过布袋除尘可90%回收粉尘,剩余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c. 沼气
项目产生的沼气主要用作养殖场供热取暖和职工生活燃料,同时可作为清洁能源供附近居民使用。沼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含有少量H2S气体,甲烷若泄漏将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要加强对沼气集输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d 汽车尾气
项目进出养殖场会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
(3)噪声源处理和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饲料加工设备如粉碎机、混合机运行噪声,猪舍内排气扇运行噪声、猪只叫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处理设施主要为设备与基础间加装防震装置并置于室内,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车辆,采取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
(4)固体废弃物处理和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及沼渣、病死猪、母猪胚胎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a. 病死猪只和母猪胎盘
项目运营期病死猪只约30头/a,胎盘产生量约0.9t/a。病死猪只和胎盘委托利川洁牧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b. 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职工人数为6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95 t/a,经分类收集后无机垃圾安全填埋,有机垃圾堆肥处置。
c. 猪粪及沼渣
项目猪只常年存栏量为1500头,产生的粪便量约为306.6 t/a。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发酵形成沼渣,沼渣优先用于鱼塘养鱼,多余部分用于当地农田施肥。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沼气池内厌氧发酵形成沼液,沼液优先用于鱼塘养鱼,多余部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的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与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沼渣、病死猪只和胎盘、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猪粪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后进入沼气池内。项目产生的沼渣优先用于鱼塘,多余部分用于当地农田施肥。项目运营期间的病死猪只和胎盘委托利川洁牧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有机垃圾作为堆肥处理,无机垃圾安全填埋。
四、现场检查情况
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
落实,建立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13477283834
联系地址:利川市汪营镇白羊咀村一组利川市宏达养殖场
利川市宏达养殖场
2017年12月29日